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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眾 申 訴 公 正 時 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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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日期:81.3.18•營利證:77735085•
出版證:局版台省報字第參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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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顧 問
劉 家 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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朧臆生物科技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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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日期:86.3.18•營利證:97396210 |
| 朧 臆 事 業 集 團
法務室 監督總長
紀 丰 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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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朧臆公司依法行政聲明啟事 |
| 本公司自設探測電腦工廠、保健器材工廠、保健食品工廠、保養品工廠、自86年設立以來,經營對象只限於特約經銷商,不對消費者、不經營多層次傳銷,凡與本公司結盟者,均由本公司投資探測電腦保健器材並優惠保健食品、保養品以廠價優惠給特約經銷商經營,本公司與經銷商雙方同意共同遵守: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452號判令:『買賣契約之成立須以雙方當事人合意為要件,故契約成立後,一方欲變更原約內容之一部,如未經他方合意,則日後他方因變更受有損害,自可以對方違反原約為理由,請求賠償』為共同遵守之法令,經雙方同意訂定:雙方若有違約,違約之一方應負交易總額5倍作為契約損害賠償責任。
本公司自86年設立以來,一向秉持專業、誠信經營公司,在全省各單位投資探測電腦、保健器材、成立養生館、培訓特約經銷商、從事經營養生保健工作,一向頗受好評,到目前為止本公司業務上並無任何過失,特此聲明。
本公司最近收到各界反應得知有一位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毀謗朧臆公司名義及負責人紀丰富個人名義,今為維護朧臆公司及負責人紀丰富名義,再度把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退票、詐欺、違反契約、毀謗、背信、洩密,事實證據公告大眾,請大家不要繼續上當受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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朧臆公司追訴高金山刑責•民責前依法完成向高金山催告作為法律程序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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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爆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涉嫌:詐欺•背信•洩密•誹謗•違約真相面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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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刑法第310條第二項:
對於刊登內容與公共利益有關者並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
二.依刑法第311條第三項:
對於公共利益有關者及「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
三.下列登載事證均為「真實」並與公共利益有關且「可受公評」依法應予:「免責」
朧臆公司正式向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提出法律追訴程序:
第一次94.5.17以存證信函向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催告內容如下:
壹:查: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退票、惡意違約、惡意洩漏朧臆公司商業機密、惡意在網路散佈不實言論誹謗朧臆公司,惡意違背朧臆公司以契約委託處理事務,足己構成詐欺、洩密、誹謗、背信、違約侵權等刑責、民責。
貳: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於94.01.12與朧臆公司簽訂委聘契約書、訂購約定書、探測電腦租借契約書、講師協議書後至94.04.25高金山支票退票前,高金山並無依法向朧臆公司提出任何書面異議存證或書面協商申請通知補證程序,足證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對上列契約條款並無異議,即無異議足證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網站攻擊朧臆公司言論並非事實,依法應立即停止不法誹謗言論,以免連續觸法加重刑責。
參: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於94.01.12契約約定向朧臆公司訂購二折鈣商品約定給付支票已惡意退票,足顯違約限接函後七日內補正退票金額,否則經催告惡意拒絕補正視同高金山惡意詐欺二折鈣商品無疑。
肆: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於94.01.12與朧臆公司簽訂委聘契約書接受朧臆公司委託處理區保二部事務,至今惡意違背朧臆公司總經理受託處理事務職責,足顯違約,限接函後七日內處理補正受託事宜,否則經催告惡意拒絕補正視同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違約背信無疑。
伍: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於網站惡意散佈不實言論足以毀損朧臆公司名譽,足顯違約,限接函後七日內把上列網站刊載文字包括:鈣力金、朧臆、衛生署食字第八八○七八九二二號永久撤除作為補正程序,否則經催告惡意拒絕補正視同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誹謗朧臆公司名譽無疑。
陸:高金山於網站洩漏朧臆公司商業機密技術足顯違約,限接函後七日內把上列網站洩密資料永久撤除作為補正程序,否則經催告惡意拒絕補正視同高金山惡意洩漏朧臆公司商業機密無疑。
柒:高金山(假名:高明道)94.01.12與朧臆公司簽訂講師技術保密條款約定但高金山在網站刊登探測電腦表足顯違約限接函七日內把網站上私轉探測電腦表相關虛實解說文字永久撤除作為補正程序,否則經催告惡意拒絕補正視同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洩漏朧臆公司商業機密無疑。
捌: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與朧臆公司簽訂總經理,但已違約向他家公司批購同類似鈣品探測電腦足顯違約限接函後七日內作為補正程序,否則經催告惡意拒絕補正視同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違約本公司將依契約求償違約金五○○萬元。
玖:另查:高金山(假名:高明道)上列退票支票及94.01.12委聘契約書、講師切結書、特約幹部批購指定商品約定書及網站散佈不實言論等證據證實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已涉嫌觸犯:詐欺罪、背信罪、誹謗罪、洩密罪,違約侵權行為、名譽損害賠償民責,詳述如附件舉證。
朧臆生物科技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眾申訴公正時報、大眾申訴公正電子時報國際有限公司創辦人 紀丰富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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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已公然「違約」明顯構成:(一)最高法院一八年上訴字第四五二號判令,違反原約條款,構成契約損害賠償朧臆公司伍佰萬元約定,及明顯涉嫌觸犯:詐欺罪、背信罪、洩密罪、誹謗罪等刑責及刑事附儷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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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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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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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據
壹: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若有「違約」依最高法院一八年上訴字第四五二號判令,就應賠償(因違反原約條款構成朧臆公司契約損害要件)朧臆公司伍佰萬元違約金,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若有觸犯刑責:詐欺罪、背信罪、誹謗罪、洩密罪就應接受法律制裁以符法源。
貳:朧臆公司是一家合法正派經營的公司,經營業務均以契約書為憑,訂購商品均以約定書為憑,聘任幹部均以委聘銷售買賣契約書為憑,轉移專業技術均以專業講師協議切結書為憑,借用探測電腦均以探測電腦租借同意書為憑,合作經營均以合作經營契約書為憑,親自提貨均以提貨書為憑,刷卡付款均以本人親自簽名蓋手印為憑,朧臆公司經營業務一向正派經營並且絕對遵守:公司法、營利法、稅捐稽徵法、刑法、民法、公交法、藥事法、藥商管理法、醫師法、專利著作權法、食品法、健康食品法...等執行業務,不容許高金山(假名:高明道)顛倒是非,胡言亂語,在網站散佈不實言論構成誹謗朧臆公司名譽行為。
參:朧臆公司制定經銷制度採傳統式區域性保障制度,出廠價優惠最低二折,獎金核發單層推荐津貼、輔導津貼,並非以三層以上之多層次傳銷管理制度(傳統經銷不須要向公交會報備),不容許高金山(假名:高明道)顛倒是非,胡言亂語在網站惡意散佈不實言論構成誹謗朧臆公司名譽行為。
肆: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於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同意任朧臆公司區保二部總經理職務,並簽訂區保二部總經理委聘契約書及特約幹部訂購指定商品約定書及探測電腦租借契約書及專業講師協議切結書後至九十四年四月廿五日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支票惡意退票前,朧臆公司並無接獲高金山(假名:高明道)依法向朧臆公司提出任何書面異議存證,或書面協商申請通知及任何補證程序,足證高金山對上列契約條款並無異議,即無異議依法應執行契約條款,不得違約或誹謗,如今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高金山(假名:高明道)私設網站上惡意攻擊、誹謗朧臆公司及負責人並非事實,依法應立即停止不法誹謗言論,以免連續觸法加重連續犯誹謗刑責。
伍: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公然違反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本人同意以簽名蓋手印為憑與朧臆公司簽訂:(一)朧臆公司區保二部總經理委聘契約書第參條禁止特約條款(二)朧臆公司專業講師協議切結書第二、三條禁止特約條款(三)朧臆公司探測氣功電腦租借展試契約書第陸條禁止特約條款(四)朧臆公司特約幹部批購指定商品特別約定書第二條、第三條及備註約定條款,朧臆公司依上列高金山(假名:高明道)違約證據依最高法院一八年上訴字第四五二號判令向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訴求新台幣伍佰萬元違約賠償金依法並無不當,事實、理由、證據如左:
法源:最高法院一八年上訴字第四五二號判令:「買賣契約之成立,須以雙方當事人之合意為要件,故契約成立後,一方欲變更原約內容之一部,如未經他方合意,則日後他方因變更受有損害,自可以對方違反原約為理由,請求賠償」(一八上四五二)。
(一)高金山(假名:高明道)違反原契約禁止條款約定,惡意違約應賠償朧臆公司違約金五○○萬元部份:
1、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違反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與朧臆公司簽訂:朧臆公司區保二部總經理委聘銷售買賣契約書第參條第一項、第二項禁止條款約定(違約證一)。
查:朧臆公司區保二部總經理委聘銷售買賣契約書第參條第一項明訂:高金山(假名:高明道)任朧臆公司特約主管幹部而享有特約福利,高金山(假名:高明道)禁止向其他公司批售與朧臆公司授權高金山銷售同類似商品包括電腦、器材、鈣食品、保養品,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若有違約應賠償朧臆公司新台幣伍佰萬元違約金,高金山(假名:高明道)不得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另查:朧臆公司與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自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簽訂契約後至九十四年四月廿五日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退票前,朧臆公司並無接獲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向朧臆公司依法完成契約條款異議存證告知或書面協商存證告知及任何補證手續通知,亦證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對本契約條款並無異議,高金山(假名:高明道)依法應確實遵守本契約條款,未料高金山(假名:高明道)竟然向他家公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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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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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鈣食品及向他家公司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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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購良導絡軟體版等商品,公然違反本條原約條款,此可查證網站(證二)刊登:高金山銷售金鈣力電話:○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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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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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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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地址:台南市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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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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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及經銷商姓名電話並違約刊登:良導絡十二經絡分析表可證(違約證三)足證高金山已違反原約禁止條款約定無疑,並足以構成契約損害賠償要件,朧臆公司依最高法院一八年上訴字第四五二號判令有權依高金山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簽訂朧臆公司區保二部總經理委聘銷售買賣契約書第一項約定向高金山求償違約金伍佰萬元,依法並無不當。
再查:同約第參條第二項原約明訂:高金山(假名:高明道)不得向朧臆公司任意提出不實誹謗、誣告指控,若有發生應負誹謗、誣告刑責、名譽契約損害新台幣:伍佰萬元違約金,高金山(假名:高明道)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未料: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網站上刊登不實包括:「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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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輔導朧臆鈣力金」...「朧臆公司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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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實言論(違約誹謗證三),嚴重損害朧臆公司契約權利及名譽,構成契約損害無疑,末查:該網站留言板:高金山(假名:高明道)竟然誣陷、誹謗朧臆公司名譽包括:朧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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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朧臆公司的...朧臆公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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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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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一樣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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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違約誹謗十四項以存證信函所訴,足證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誹謗無疑,朧臆公司依最高法院一八年上訴字第四五二號判令有權依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朧臆公司區保二部總經理委聘銷售買賣契約書第參條第二項約定,向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求償違約金伍佰萬元,依法並無不當。
證據:(一)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朧臆公司區保二部總經理委聘銷售買賣契約書第參條第一項、第二項。
證據:(二)網站刊登高金山(假名:高明道)銷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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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免付費電話:○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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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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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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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住址: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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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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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及經銷商姓名電話及刊登良導絡、軟體版、單機型電腦、電腦表圖及照片。
證據:(三)網站刊登朧臆公司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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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散佈不實及留言板刊登朧臆公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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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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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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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證。 |
| 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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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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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三∼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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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三∼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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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12朧臆公司委託高金山(假名:高明道)任總經理銷售契約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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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在網站刊登誹謗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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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在網站刊登誹謗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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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在網站刊登誹謗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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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違反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與朧臆公司簽訂:朧臆公司特約幹部批購指定商品特別約定書第四條及備註特別約定。
查:高金山(假名:高明道)任朧臆公司區保二部總經理之職務簽約前,就向朧臆公司訂購鈣食品、保養品總計六十三萬元,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向朧臆公司請求優惠廠價二折,並以信用卡四張支付總計一一•五萬元包括:台灣企銀刷卡:一二○○○元,萬泰銀行刷卡:二三○○○元、五○○○元,上海銀行:三五○○○元,中華商銀:四○○○元及支票六張作為分期付款:台灣中小企銀台南分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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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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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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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張分期支票分期兌現日期:94.1.31日金額:20000元,票號:AS00619
×
×,第二張分期支票兌現日期:94.4.25金額:100000元票號:(AS00619
×
×),第三張分期支票兌現日期:94.5.25金額:100000元票號:(AS00619
×
×),第四張分期支票兌現日期:94.6.25金額:100000元票號:(AS00619
×
×),第五張分期支票兌現日期:94.7.25金額:100000元票號:(AS00619
×
×),第六張分期支票兌現日期:94.8.25金額:100000元票號:(AS00619
×
×
),備註:約定高金山(假名:高明道)給付訂貨支票不得拒絕兌現,高金山(假名:高明道)簽訂本約定書後朧臆公司立即委託大榮貨運托運市價超過六十四萬元鈣品給高金山(假名:高明道),高金山(假名:高明道)隨後也經過更換泡服鈣品正常經營,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從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簽約購買後至九十四年四月廿五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支票退票前,朧臆公司並無接獲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向朧臆公司提出買賣約定書條款異議存證或訂貨付款異議書面存證或任何補正手續通知,足證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對於買賣約定書條款並無異議,即無異議,支票依法應如期兌現,未料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於九十四年四月廿五日惡意退票,又在退票後十天內避不見面及拒回留言電話,拒回朧臆公司顯示電話,若聽到朧臆公司人員詢問電話立即掛掉電話,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明知他自己經濟狀況已經發生危機,支票已陸續退票三張,已拒絕往來,造成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個人信用破產,高金山(假名:高明道)依常理本應向朧臆公司或紀丰富好言請求給予展延渡過難關,以符常理,未料高金山(假名:高明道)竟然惡人(退票人)先告狀,顛倒是非、胡言亂語竟然當起
×
×
公司負責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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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網路專門散佈不實誹謗朧臆公司名譽的打手共犯,真是可惡、可恨到了極點,朧臆公司依「特約幹部批購指定商品特別約定書第四條禁止條款,兩造同意約定條款依最高法院一八年上訴字第四五二號向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訴求惡意誹謗違約金新台幣伍仟萬元,依法並無不當。
證據:(四)朧臆公司特約幹部批購指定商品特別約定書第貳條:不得退貨返款要求,第四條不得惡意誹謗條款及右下方備註:高金山(假名:高明道)給付訂貨支票不得拒絕兌現約定。
證據:(五)高金山(假名:高明道)九十四年四月廿五日台灣中小企銀台南分行帳號○
×
九
×
四
×
票號AS00619
×
×金額:100000元退票正本三張及台灣票據交換所台南市分所退票(拒絕往來)理由單正本(證二)。
證據:(六)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網站如證三內文惡意攻擊、誹謗:朧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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ו••王
×
×
成功輔導朧臆鈣力金•••朧臆公司
×
×
×
×
ו••已有
×
×
×(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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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朧臆公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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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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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證據(存證信函所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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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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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五∼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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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五∼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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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五∼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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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與朧臆公司簽訂朧臆公司特約幹部批貨鈣商品特別約定書約定支票不得拒絕兌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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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向朧臆公司批購二折鈣食品給付貨款退票正本94.4.25金額10萬元已拒絕往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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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向朧臆公司批購二折鈣食品給付貨款退票正本94.5.25金額10萬元已拒絕往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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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向朧臆公司批購二折鈣食品給付貨款退票正本94.6.25金額10萬元已拒絕往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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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五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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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五∼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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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六∼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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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六∼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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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向朧臆公司批購二折鈣食品給付貨款支票正本94.7.25金額10萬元支票已拒絕往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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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向朧臆公司批購二折鈣食品給付貨款支票正本94.8.25金額10萬元支票已拒絕往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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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網站上惡意誹謗朧臆公司名譽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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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網站上惡意誹謗朧臆公司名譽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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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違反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親自以簽名蓋手印為憑與朧臆公司簽訂:朧臆公司專業講師協議切結書第二、三、四條禁止條款約定:
查:高金山於九十四年一月上旬和陳景淑至朧臆公司中區辦公處了解朧臆公司區保制度,高金山個人第二次於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又親自至朧臆公司(桃園辦公處)訂購六十三萬元鈣品、保養品,雙方協議取得二折優惠價,高金山同意簽訂(一)批購指定商品約定書及要求任職總經理之職再同意簽訂:(二)朧臆公司區保二部總經理委聘銷售買賣契約書,高金山為了學習朧臆公司講師專業課程,包括:(一)探測電腦操作課程、電腦表解剖課程。(二)人電氣功電腦點穴課程。(三)靜電刮痧電腦經絡刮痧課程。(四)分子共振電腦經絡共振課程。(五)離子醫學保健課程包含十大保健課程。(六)離子醫學美容保健課程十大美白塑身課程。(七)五大系統保健課程。(八)經營要領與領導統御課程,經與朧臆公司紀丰富協商後,高金山免費三天研習由紀丰富採一對一傳授,由於高金山的眼神閃爍不定露出一種只想學習上列課程之意圖,紀丰富心想將來有可能變成誹謗朧臆公司及紀丰富名譽之人,高金山此心機被紀丰富識破後,經雙方長時間協商由高金山全力力爭排除講師應負責任而被紀丰富准予免除第二條責任約定高金山應立即簽訂專業講師協議切結書後應遵守營業祕密法,嚴禁私轉探測電腦操作、電腦圖解剖、人電氣功點穴、靜電刮痧、分子共振、離子醫學保健、離子醫學美容專業技術課程,雙方協議高金山若有違約應負刑責及賠償朧臆公司違約金伍佰萬元,高金山應放棄先訴抗辯權,第三條:高金山若完成講師專業課程嚴禁經銷、代銷他家公司與朧臆公司同類似商品,包括:鈣系列商品、鹼性保養品及同類似電腦、器材,高金山若有違約應賠償朧臆公司違約金新台幣伍佰萬元,高金山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
再查:高金山於九十四年一月下旬一個人帶著簡單的行李由台南坐車北上前來桃園市復興路三九三號三樓:朧臆公司職訓中心要求免費研習上列課程,朧臆公司紀丰富親自接送高金山至桃園市假日飯店住宿並由朧臆公司紀丰富支付住宿費,高金山完成全部課程後,朧臆公司紀丰富才知道高金山暗中偷偷錄音,非常明顯高金山早已心懷不軌暗中作此偷偷偷摸摸的事情,因專業技術及健康講座內容乃屬於朧臆公司紀丰富公司智慧財產權及商業機密,高金山非法取得未知竊錄亦屬不法,嚴禁外流洩密,高金山「若」膽敢洩漏朧臆公司專業講師研習課程祕密,朧臆公司決定另追訴竊密罪。
末查:高金山不但沒有感恩朧臆公司紀丰富一對一傳授免費研習,還招待住宿及提供三餐,竟然偷偷錄音足構竊密罪,未料高金山在網站大言不慚自稱是中醫世家精通醫理?惡意誹謗、侮辱紀丰富不懂專業技術,不懂鈣離子勻勻•••,高金山若是精通?何須來朧臆公司立下專業講師協議切結書研習三天之理?高金山自稱是學「佛」之人,但在網站上卻又不知感恩圖報任意誹謗、侮辱、污蔑苦心教他三天的紀丰富是畜牲,此種過河拆橋、恩將仇報之人可以原諒嗎?誹謗罪能不追訴嗎?朧臆公司收集高金山網站留言板誹謗污蔑侮辱朧臆公司及紀丰富資料及高金山違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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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銷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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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證據及高金山違約向他家公司銷售良導絡電腦軟體及專業單機等證據,朧臆公司有權依最高法院一八年上訴字第四五二號向高金山訴求新台幣伍佰萬元違約金,依法理情並無不當。
證據:(七)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朧臆公司專業講師協議切結書第二、三、四條內文。
證據:(八)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網站刊登向他家公司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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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購良導絡電腦及刊登圖表及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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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銷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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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鈣食品。
證據:(九)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網站散佈不實誹謗:朧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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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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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輔導朧臆鈣力金•••朧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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ו••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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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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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朧臆公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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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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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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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誹謗言論足證高金山惡意誹謗無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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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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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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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八∼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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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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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與朧臆公司簽訂專業講師協議切結書才獲得朧臆公司三天免費研習各種技術約定不得販賣同類似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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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已違約向他家公司銷售同類似鈣商品及電腦已公然違約,朧臆公司有權求償伍佰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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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已違約向他家公司銷售同類似鈣商品及電腦已公然違約,朧臆公司有權求償伍佰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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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已違約向他家公司銷售同類似鈣商品及電腦已公然違約,朧臆公司有權求償伍佰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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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九∼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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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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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九∼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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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八∼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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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網站上惡意誹謗朧臆公司名譽,違反專業講師協議切結書應賠償朧臆公司伍佰萬元名譽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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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網站上惡意誹謗朧臆公司名譽,違反專業講師協議切結書應賠償朧臆公司伍佰萬元名譽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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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網站上惡意誹謗朧臆公司名譽,違反專業講師協議切結書應賠償朧臆公司伍佰萬元名譽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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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已違約向他家公司銷售同類似鈣商品及電腦已公然違約,朧臆公司有權求償伍佰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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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違反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本人親自以簽名蓋印章為憑與朧臆公司簽訂:朧臆探測氣功電腦租借展試契約書第陸條:特約條款第一項: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自應聘為朧臆公司區保部經理人及探測氣功電腦專業講師之職後使用朧臆公司代表人:紀丰富個人投資之探測氣功電腦嚴禁轉售、批購他家公司與朧臆公司委託轉售同類似鈣食品包括:吞服、泡服鈣食品及綜合滋補:木、火、土、金、水及鈣陶瓷、保健器材、鹼性保養品商品,高金山若有違約故意或過失毀約依最高法院一八年上訴字第四五二號判令,應賠償違約金新台幣伍佰萬元給朧臆公司,乙方應無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同約第陸條第二項特別約定: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自完成朧臆公司探測氣功電腦操作、分析課程後嚴禁私自轉移探測電腦操作分析技術,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若有違約,依最高法院一八上訴字第四五二號判令應賠償朧臆公司新台幣:伍佰萬元,高金山(假名:高明道)不得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特此約定。
查:高金山自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簽訂本契約後至九十四年四月廿五日高金山支票退票前朧臆公司並無接獲高金山依法完成任何契約異議存證或協商通知及任何告知補正手續,足證高金山對本件契約並無異議,即無異議即應依法完成絕對遵守特約絛款,未料高金山自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簽約後惡意違反本條特別約定,違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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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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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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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及五寶食品及向他家公司批購同類似良導絡電腦器材,公然違約並在高金山網站上私自轉移電腦操作及圖表分析技術,此證可查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探測電腦租借契約書第陸條特約條款第一、二項全文證據(證九)及高金山網站探測電腦分析圖(證十)即明,高金山公然違約又在網站上散佈不實誹謗朧臆公司名譽,朧臆公司為維護合法權益,依法向高金山追訴求償違約金伍佰萬元,依法理情並無不當。
證據:(九)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朧臆探測氣功電腦租借展試契約書第貳條第一項、第陸條第一、二項特約條款全文。
證據:(十)高金山(假名:高明道)網路張貼承認私自轉移台南玉井店已違約在先並有照片為證。
證據:(十一)高金山(假名:高明道)網站攻擊、誹謗朧臆公司:朧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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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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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輔導朧臆鈣力金•••朧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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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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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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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朧臆公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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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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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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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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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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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十∼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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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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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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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與朧臆公司簽訂探測電腦租借契約書約定不得轉借及洩露商業機密高金山竟然違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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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已公然違約私下轉移保密技術給玉井店之照片已公然違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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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坐者為王衍洲(假名:王暉評)站者左一為高金山(假名:高明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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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已公然違約私下轉移保密技術給玉井店之照片已公然違約(探測電腦為紀丰富投資之電腦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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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十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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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十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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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十一∼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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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十∼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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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網站上惡意誹謗朧臆公司名譽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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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網站上惡意誹謗朧臆公司名譽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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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網站上惡意誹謗朧臆公司名譽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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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已公然違約私下轉移保密技術給玉井店之照片已公然違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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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涉嫌觸犯:詐欺罪之法源、事實、證據:
法源: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營業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常業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一)查:高金山於九十四年元月十二日向朧臆公司協議一次訂購六十三萬元鈣食品、保養品,才取得廠價二折優惠價格,高金山隨後以信用卡刷卡給付及支票分期付款開立六張支票作為付款證明,約定書上有高金山本人親自簽名蓋手印約定不得退貨、不得退票,貨品由朧臆公司則委任大榮貨運送達市價新台幣六十四萬元以上之鈣品給高金山,此有大榮貨運送達憑證。
(二)再查:高金山自九十四年元月十二日訂購六十三萬元鈣商品、保養品而取得二折優惠價格至九十四年四月廿五日高金山支票退票前,朧臆公司並無接獲高金山依法以書面存證向朧臆公司提出異議或協商支票延後申請或任何補證手續,足證高金山對約定書及付款支票並無異議,即無異議就應依法兌現,不得違約。
(三)另查:未料高金山分期支票第二張於九十四年四月廿五日到期竟惡意退票新台幣:壹拾萬元,足損朧臆公司權益,高金山退票後終避不見面,亦證惡意,高金山已連續退票三張支票總金額:五十萬元,至今惡意避不見面惡意詐取二折優惠廠價貨品,此行為足以涉嫌構成詐欺罪嫌無疑。
證據:(十二)高金山(假名:高明道)九十四年元月十二日親自蓋手印之朧臆公司特約幹部批購指定商品特別約定書正本為證,約定書詳載約定:訂貨付款後不得請求退貨返還,給付貨款支票不得拒絕兌現等證據為憑。
證據:(十三)高金山(假名:高明道)九十四年四月廿五日、五月廿五日、六月廿五日連續退票三張支票已拒絕往來正本及退票理由說明書正本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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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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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十三∼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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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十三∼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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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十三∼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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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與朧臆公司簽訂朧臆公司特約幹部批貨鈣商品特別約定書約定支票不得拒絕兌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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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向朧臆公司批購二折鈣食品給付貨款退票正本94.4.25金額10萬元已拒絕往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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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向朧臆公司批購二折鈣食品給付貨款退票正本94.5.25金額10萬元已拒絕往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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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向朧臆公司批購二折鈣食品給付貨款退票正本94.6.25金額10萬元已拒絕往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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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十三∼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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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十三∼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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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向朧臆公司批購二折鈣食品給付貨款支票正本94.7.25金額10萬元支票已拒絕往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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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向朧臆公司批購二折鈣食品給付貨款支票正本94.8.25金額10萬元支票已拒絕往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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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涉嫌觸犯:背信罪之法源、事實、證據
法源: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一)查:高金山於九十四年元月十二日與朧臆公司簽訂區保二部特約幹部委託銷售買賣契約書第貳條第二項約定:高金山應按契約區保制度執行區保業務不得違背,乙方若有違背應負背信刑責約定。
(二)再查:高金山自九十四年元月十二日與朧臆公司訂定朧臆公司區保二部總經理特約幹部委託銷售契約書第二項約定後至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朧臆公司並無接獲高金山依法以書面存證向朧臆公司提出委任契約條款聲明異議存證,足證高金山對委任銷售契約條款並無異議,即無異議,就應依契約執行朧臆公司委託處理區保二部事務,高金山不得違約。
(三)末查:未料高金山自九十四年元月十二日契約簽訂後至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止公然違背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朧臆公司區保二部總經理委聘銷售契約書第貳條第一項、第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陸條第一∫九項經銷區保制度執行任務,公然違約執行他家公司的制度,造成朧臆公司業務上之損失。此行為已構成:違反「為朧臆公司處理區保二部區保經銷制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公然違背朧臆公司區保二部總經理職責及任務,致使損害朧臆公司利益明顯涉嫌構成背信罪無疑。」
證據:(十四)九十四年元月十二日朧臆公司區保二部總經理委聘銷售契約書第貳條第一、二項、第參條第一項、二項禁止條款、第陸條第一∫九項為憑,本契約有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本人簽名蓋手印之委聘銷售買賣契約書正本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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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十四 |
一、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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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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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與朧臆公司簽訂區保二部總經理委聘契約書負責處理朧臆公司區保二部一切業務之契約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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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自簽約後惡意不執行朧臆公司委託處理業務公然構成背信刑責及契約損害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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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涉嫌洩漏朧臆公司業務工商祕密罪之事實、理由、證據:
法源:刑法第三百十七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之工商祕密罪)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祕密之義務,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一)查: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高金山與朧臆公司簽訂朧臆公司特約幹部委聘銷售契約書第一條:商業機密保密條款約定,第一、二項約定,高金山應遵守朧臆公司訂定商業保密項目包括:(一)不得外流商品廠價。(二)不得外流商品製造過程。(三)電腦專業技術禁止對外轉移。(四)本件委聘銷售契約條款禁止外流。2、高金山若故意或過失洩密依法應負刑事洩密罪及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高金山不得異議,此有高金山本人簽名蓋手印之契約書正本為憑。
(二)再查: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高金山參加朧臆公司專業講師研習課程前與朧臆公司簽訂專業講師協訂切結書第二條:禁止條款,高金山禁止私自轉移探測電腦、人電氣功電腦、靜電刮痧、分子共振、離子醫學保健、離子醫學美容等約定,此有高金山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親自簽名蓋手印之切結書正本為憑。
(三)另查:高金山自九十四年元月十二日與朧臆公司簽訂朧臆公司特約幹部委聘銷售契約書、朧臆公司專業講師協議切結書後至九十四年五月六日止,朧臆公司並無接獲高金山依法以書面存證向朧臆公司提出:朧臆公司特約幹部商業保密條款聲明異議,足證高金山對保密條款並無異議,即無異議,就應按契約保密規定不得違約洩密。
(四)未料高金山不但公然違約,竟然把紀丰富投資探測電腦違約私下轉移技術給台南玉井店,此有高金山網路照片證實探測電腦技術已由高金山私自轉移無疑,高金山甚致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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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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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購與朧臆公司同類似之良導絡電腦軟體型,公然在網站刊登電腦圖及高金山在網站大談朧臆公司制度內容,上列三種行為足證高金山已在業務上得知朧臆公司工商機密並惡意洩漏明顯涉嫌洩密罪無疑。
證據:(十五)九十四年元月十二日朧臆公司區保部委聘銷售契約書第壹條第一、二項約定,此有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親自簽名蓋手印之契約正本為憑。
證據:(十六)九十四年元月十二日朧臆公司專業講師研習切結書第二條約定,有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親自簽名蓋手印之專業講師協議切結書正本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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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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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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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十六∼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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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十六∼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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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與朧臆公司簽訂區保二部總經理委聘契約書負責處理朧臆公司區保二部一切業務之契約書約定不得洩露朧臆公司探測電腦商業機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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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與朧臆公司簽訂專業講師協議切結書才獲得朧臆公司三天免費研習各種技術約定不得販賣同類似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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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已公然違約私下轉移保密技術給玉井店之照片已公然違約(探測電腦為紀丰富投資之電腦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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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已違約向他家公司銷售同類似鈣商品及電腦已公然違約,朧臆公司有權求償伍佰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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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涉嫌誹謗朧臆公司及紀丰富觸犯:誹謗罪之事實、理由、證據
法源: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意圖用文字(網站亦用文字)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一)查:高金山於九十四年元月十二日正式與朧臆公司簽訂:朧臆公司區保二部總經理委聘銷售買賣契約書正式任朧臆公司總經理,又簽訂約定書及簽訂朧臆公司專業講師切結書後參加朧臆公司專業講師研習三天,由紀丰富接待,並安排住桃園市假日飯店及提供三餐,並由紀丰富採一對一免費傳授專業技術,九十四年元月十二日又與紀丰富合夥經營簽訂合作經營契約書,由紀丰富投資探測電腦、鈣顆粒九十三組,並由高金山親自提領探測電腦及鈣顆粒九十三組商品,並簽訂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提貨單為憑,上列各種契約書、切結書、約定書、提貨單均有高金山本人親自簽名蓋手印及蓋章正本為憑。
(二)再查:高金山於九十四年元月十二日與朧臆公司簽約朧臆公司區保二部總經理委聘銷售契約書第參條第二項禁止條款約定:「高金山不得向朧臆公司提出不實誹謗、誣告指控,若有發生應負誹謗、誣告刑責及名譽、契約損害新台幣伍佰萬元民責,高金山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另查:高金山於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與朧臆公司簽訂:朧臆公司特約幹部批購指定商品特別約定書第二條:高金山向朧臆公司申購六十三萬元鈣食品、保養品後不得向朧臆公司請求退貨還款要求約定,同約定書第四條約定:高金山任職朧臆公司特約幹部期間應遵守朧臆公司經營管理辦法,嚴禁誹謗朧臆公司名譽,「若」有發生應自負法律刑責外,並應負名譽損害賠償新台幣伍仟萬元。高金山同意放棄先訴抗辯權,另查:高金山於九十四年元月十二日與朧臆公司簽訂:朧臆公司專業講師協議切結書第二、三、四條:高金山禁止洩漏朧臆公司商業機密,禁止經銷、代銷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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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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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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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朧臆公司同類似商品,高金山若違背上列條款應賠償朧臆公司違約金伍佰萬元。
(三)另查:高金山自九十四年元月十二日與朧臆公司簽訂:朧臆公司區保二部總經理委聘銷售買賣契約書第參條第二項禁止誹謗朧臆公司條款約定及朧臆公司專業講師協議切結書第四條款:禁止誹謗朧臆公司條款後至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朧臆公司並無接獲高金山依法以書面存證向朧臆公司提出上列契約禁止謗謗朧臆公司條款聲明異議,足證高金山對禁止誹謗條款無異議,即無異議,依法不得違法任意誹謗朧臆公司名譽。
(四)末查:未料高金山藐視律法、恩將仇報仗著他架設網站及狡辯打字的專長竟然在網站毫無禁忌的攻擊、漫罵、誹謗、污衊朧臆公司名譽及負責人紀丰富名譽,此散播不實言論行為足已構成朧臆公司及負責人紀丰富名譽損害包括:
一、誹謗朧臆公司•••朧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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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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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功輔導朧臆鈣力金等不實言論,足以毀損朧臆公司名譽。
二、誹謗朧臆公司:去年就已有朧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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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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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證二第四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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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朧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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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散播不實言論(誹謗證第六行∫七行)。
三、誹謗朧臆公司:王老師要串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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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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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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朧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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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散播不實言論(誹謗證二:第十八行∫十九行)。
四、誹謗朧臆公司:朧臆公司藉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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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期間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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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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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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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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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經營鈣離子之人•••等散播不實言論(誹謗證四第五行∫六行)。
五、誹謗朧臆公司:高金山說:王老師說高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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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散播不實言論(誹謗證四第十一行)。
六、誹謗朧臆公司:朧臆公司用多層次經銷的手段等散播不實言論(誹謗證四第三十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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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十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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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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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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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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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二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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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網站惡意誹謗朧臆公司內容已構成誹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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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網站惡意誹謗朧臆公司內容已構成誹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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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網站惡意誹謗朧臆公司內容已構成誹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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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網站惡意誹謗朧臆公司內容已構成誹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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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網站惡意誹謗朧臆公司內容已構成誹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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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證據足證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散播不實言論,已構成嚴重毀損朧臆公司名譽行為,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此誹謗言論足以涉嫌構成誹謗罪無疑,朧臆公司為維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已收集上列相關事實證據,並於追訴前依法提出存證告知。 總結論: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違約事證結論如下:
1.
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違反區保二部總經理委聘處理事務契約書事證明顯足涉:背信罪刑責及構成契約損害賠償民責,應賠償朧臆公司契約協定新台幣:伍佰萬元無疑。
2.
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洩露朧臆公司商業機密違反專任講師契約協定事證明顯足涉:洩密罪刑責及構成契約損害賠償民責,應賠償朧臆公司契約協定新台幣:伍佰萬元無疑。
3.
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私設網站上惡意誹謗朧臆公司名譽,違反區保二部總經理委聘契約書及專任講師契約書,事證明顯足涉:誹謗罪刑責及構成契約損害賠償民責,應賠償朧臆公司契約協定新台幣:伍佰萬元無疑。
4.
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退票新台幣:五十萬元,藉此詐取二折商品違反特約幹部訂購指定商品約定書契約條款,事證明顯足涉:詐欺罪刑責及構成契約損害賠償民責。
5.
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惡意違背合夥契約委任銷售鈣商品等職責違反合夥契約協訂,事證明顯足涉:背信罪刑責及構成契約損害賠償民責。
※高金山(假名:高明道)支票已拒絕往來,信用已經破產,
請經銷商消費者不要繼續上當受騙!
大眾申訴公正時報再度踢爆高金山(假名:高明道)在中國珊瑚海鈣離子鈣網站中以圓通寶生技有限公司作為總發行公司,未料經查明該公司於98年9月14日已經解散不存在,高金山(假名:高明道)竟然以此作為詐騙、銷售中國珊瑚海離子鈣,請大家不要繼續上當受騙。
敬查下列放大證據:

大眾申訴公正時報社•大眾申訴公正電子時報國際有限公司•
朧臆生物科技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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