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本報遵守出版法之規定執行社務並向新聞局、新聞處、新聞室報備
覆函在案
1.本報遵守出版法規定:本報依出版法申請出版事業登記證核准字號:局版台
省報字第參號。
2.本報遵守出版法第一章第二條第一款甲項向直屬官署報備新聞紙類核准字
號:八一府新二字第201085號。
3.本報遵守新聞局規定嚴禁刊登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及違法或誇大不實廣告,如
販賣六合彩明牌及高利貸等廣告及色情廣告,同時受理刊登廣告時,除要求
委刊單位立下刊登委託申請切結手續,及索取核准資料外,並依法受理及查
證核對廣告內容是否與文件證物吻合。
4.本報絕對遵守出版法第五章第32條至35條各項規定執行社務。
二、本報遵守公司法•營利法之規定執行社務
1.本報依公司法規定辦理合夥登記核准許可證請查閱營利證。
2.本報營利事業登記證核准統一編號字號第七七七三五○八五號。
3.本報合法申請核准營利事業登記證營利範圍核准銷售:報紙、廣告、書籍、
文具等業務。
4.本報報紙依出版法第四章第廿四條獎勵規定:免徵營業稅但須繳交千分之四
印花稅於每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十五日前統一自動報繳於國
庫,統一報繳核准字號:81.10.18稅屯一字第三九二三四號。
5.本報廣告營業稅採查定制依法可開立收據為憑,年終統一報繳綜合所得稅,
必要時並可隨時申請核准發票作為收入憑證。
三、本報於82年6月12日正式向新聞局、新聞處、新聞室、公交會、法務
部調查局、調查站、稅捐處報備完畢並均覆函在案
四、本報遵守稅捐稽徵法規定執行社務並向大屯稅捐處報備覆函在案
1.大屯稅捐處核准字號:81.10.28稅屯一字第三九二三四號。
2.本報統一報繳報紙印花稅千分之四,同時於每兩個月一次(一、三、五、
七、九、十一)之十五日前自動核算應繳納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
繳納。
3.本報廣告營業稅採開立收據為憑,必要時並可隨時申請核准發票作為收入憑
證。
4.本報於每月25日發放非固定薪人員獎金時均依法代扣6%個人所得稅於10日
內逕向公庫繳納。
5.本報於每月15日發放固定薪人員薪資時,均按標準額代扣薪資所得稅於10日
內逕向公庫繳納。
6.本報於年終綜合所得計算申報時,分別開立代扣稅款之扣繳憑單給本報兼職
幹部或固定薪人員作為個人年終綜合所得稅申報之用。
7.本報於每年規定時間內分別依法辦理本報年終綜合所得稅申報之規定。
五、本報遵守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執行社務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覆函字號:(82)公參字第五二八二一號
1.本報考核晉升收入制度絕非多層次傳銷法,本報考核晉升收入制度於82年
6月12日已向公交會報備覆函字號:82公參字第五二八二一號已覆函在案。
|
|

|
|
本報出版事業登記證
|
 |
|
本報營利事業登記證
|
 |
|
|
 |
|
台中縣大屯稅捐處核准公文 |
| |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覆函
|
 |
|
|
 |
|
行政院新聞局覆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