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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報對申訴檔案之處理方式:
(一)申訴檔案受理程式:
1.申訴人親自書寫申訴狀∼載明事實經過結果並親自簽名蓋手印及身份證存檔手續。
2.錄影、錄音、照相存證備查。
3.提供相關物證或人證或書面證據佐證申訴內容為真實並非虛構。
4.完成各種切結手續包括:文責切結、證物真實切結、反應溝通協調特別委任切結手續。
(二)查證∼本報單位主管特派申訴記者查證申訴檔案內容是否真實?
1.查證申訴對造人、關係人、證人以錄影、錄音、照相或書面存檔。
2.查證書面證物經關係人、證人、申訴對造人簽證手續:簽名蓋章、錄影錄音、照相或書面存檔。
(三)不實則歸檔∼申訴內容如經查證後與事實不符則發函告知申訴人並載明歸檔。
(四)事實則反應溝通協調∼申訴內容如經查證後與事實相符合則本報發函先作反應、溝通、協調。
(五)協調不成則公告∼反應、溝通、協調不成時則把事實長期公告大眾,訴諸公論而刊載於本報
申訴檔案專欄。
(六)公告後反應檢警調單位∼本報把相關人證、物證資料經檢舉後轉至檢警憲請單位依法查辦。
貳、本報對申訴廣告訴訟廣告之處理方式:
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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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51.6.26臺參字第三一九四號復內政部函:「(一)51.6.14臺內警字第八六○八○號函敬悉。(二)查新聞紙雜誌受人委託所登啟事,性質上僅代他人為意思表示,除其形式上有違反禁止規定(如出版第三十二條至三十四條不得記載之事項),竟登載於出版品,仍受出版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限制外,對於啟事內容似當由刊登啟事人負責。(三)函復查照參考」。 |
(一)申訴廣告訴訟廣告受理方式
1.申訴廣告委刊人親自書寫申訴廣告或訴訟廣告內容∼載明事實經過、結果並親自簽名蓋手印及
身份證雙面影本存證。
2.錄影、錄音、照相存檔。
3.提供相關證物、人證或書面證據來佐證本件廣告為真實廣告並非虛構廣告。
4.完成各種廣告文責切結、證物真實切結及完成申訴廣告訴訟廣告委託刊登文責切結委託書。
5.存檔委刊人所有個人或公司文件資料。
(二)本報單位主管查證申訴廣告訴訟廣告內容與人證、物證是符合?是否吻合?是否真實?
(三) 申訴廣告訴訟廣告內容經求證後如證明為虛構時則退回廣告委刊人而拒絕刊登。
(四)申訴廣告內容經求證如與書面證物、人證吻合時又能證明為真實的訴訟廣告並非虛構時則經
收款後立即刊登廣告存檔委刊人所有文件資料。
參、本報對急難救助檔案處理方式:
(一)受理方式
◎本報單位主管派幹部記者親自採訪、照相、錄音、錄影存證。
(二)查證手續
◎查證當事人鄰居附近之民眾:以錄音、錄影、照相作為輔助證明。
(三)如非屬實則把資料載明歸檔。
(四)如屬實貧困和急難者:
1.立即把事實真相包括:相片、住址、電話、姓名、真實情形公告大眾,藉大眾力量給予長期之
救助。
2.本報單位主管立即以公文說明附上報紙、真實情形包括照片資料反應給縣、市政府、鄉鎮公所、
社會局、社會處官員了解而給予長期之救助。
3.本報單位主管立即以公文說明附上報紙、真實情形、照片資料反應給全省各地之慈善團體了解而
給予長期之救助。
4.本報單位幹部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發動適當之救助。
肆、表揚報導之處理方式:
◎本報對於默默行善之人以及至忠至孝之人或警政、省政、司法、調查、執政、交通、文教、慈善團
體等有功人員或績優人員作專欄表揚,藉此激勵士氣及淨化人心。
◎經本報單位幹部記者查證屬實後一律刊登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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